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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8-00248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,城乡建设(含住房)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8-07-24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8〕104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新安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为严格规范县城建成区房顶光伏发电、防雨隔热等构筑物建设行为,坚决禁止随意搭建导致影响市容市貌、增加安全隐患、引发社会矛盾等问题,切实提升城市形象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群众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城市市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县城建成区 房顶构筑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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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
为严格规范县城建成区房顶光伏发电、防雨隔热等构筑物建设行为,坚决禁止随意搭建导致影响市容市貌、增加安全隐患、引发社会矛盾等问题,切实提升城市形象,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群众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县政府同意,现就加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房顶构筑物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

一、全面排查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城建成区房顶实施的光伏发电、防雨隔热等违章搭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。各单位对楼宇构筑物、光伏发电项目等要结合“谁审批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,为下一步分类整治提供准确资料,坚决消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、侵占公共空间、侵犯业主权益和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。

二、严格审批。县城建成区房顶所有构筑物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原则上,今后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房顶光伏发电项目不再新增,棚改区域内要坚决禁止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,确需利用房顶实施光伏热项目的,必须符合城市规划,并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不影响市容市貌,且受益人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和侵犯他人权益。相关部门具体审批前,由申请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,经县相关部门统一会办后进入审批程序。

三、分类处置。县城建成区房顶已有的防雨隔热、光伏发电等构筑物,可参照《连云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细则》进行分类处置。凡影响市容市貌、存在安全隐患、侵犯其他业主权益、社会反响强烈的要限期拆除到位,对可以规范整改且无其他社会矛盾的要限期整改,切实维护良好建设秩序和市容环境。

四、加强监管。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,禁止无规范手续在房顶新建各类构筑物。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,加强配合,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,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
其他乡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8717

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717日印发